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七章 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文书交付案件调查部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案件调查部门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