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