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章 招录条件与范围 第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招录条件与范围 第六条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