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三章 职责 第二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三十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职责 第二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三十条 相当于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站)、分队、班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职责,参照本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