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三章 职责 第二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职责 第二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政治教导员和大队长同为全大队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大队的工作。政治教导员职责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治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