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中队(站)长职责:中队(站)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中队(站)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中队(站)的工作。中队(站)长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全中队(站)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计划安排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二)领导全中队(站)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中队(站)完成各项任务;(三)组织领导全中队(站)的训练工作,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中队(站)人员的技战术水平;(四)教育和带领全中队(站)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五)掌握全中队(站)的作战实力,做好装备器材的管理;(六)教育和培养所属人员,提高干部骨干组织指挥能力;(七)组织全中队(站)的保障工作;(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