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消防救援人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履行审批手续,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执勤、执行任务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消防救援人员因公或者因私出国(境)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