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二章 宣誓 第十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宣誓 第十条 宣誓,是消防救援人员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初任消防救援人员,必须进行宣誓。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