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二章 宣誓 第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宣誓 第九条 消防救援人员,是指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管理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及学员。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