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对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对违法举报线索的核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对存在数据异常、配合程度不高、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调查对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可直接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