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五章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统计局依照国务院要求和有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通报抽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