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章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细则由组织实施单位制定。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