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定期评估或者综合执法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对定期评估或综合执法检查结果优秀的风景名胜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风景名胜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