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级自然公园设立和范围调整的批复文件,应当包含国家级自然公园的名称、行政区域以及面积、范围边界等数据。

国家级自然公园变更名称或者依据勘界结果更正面积和范围边界等数据的,应当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