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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3. 3.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4.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四、

3.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四、 本通知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和经营常规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

三、 目录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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