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单位研究论证,或者咨询相关领域专家:

鉴定事项专业性强、涉及专门技术等问题的;

鉴定事项涉及多个机关、单位或者行业、领域,需要共同研究论证的;

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