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单位研究论证,或者咨询相关领域专家: 鉴定事项专业性强、涉及专门技术等问题的; 鉴定事项涉及多个机关、单位或者行业、领域,需要共同研究论证的; 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情形。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