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意见要求,完整、如实反馈鉴定意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有关事项泄露后已经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后果和程度等。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