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作出国家秘密鉴定危害评估。
经鉴定属于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事项,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分别为“特别严重损害”、“严重损害”、“损害”。
不得作出有关事项经鉴定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不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危害评估结论。
经鉴定属于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事项,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分别为“特别严重损害”、“严重损害”、“损害”。
不得作出有关事项经鉴定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不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危害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