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下列事项不得鉴定为国家秘密:

属于伪造等内容不实的;

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已经依法公开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或者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其他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