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共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主办机关、单位征求协办机关、单位意见后确定。

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定密工作,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机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