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审核上年度收支情况,汇总形成项目(课题)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报送专业机构。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完整、账表一致。

项目(课题)资金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3个月的项目(课题),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资金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表中编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