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取消特设账户有关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