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子基金的设立 第十条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子基金的设立 第十条 申请者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 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或出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机构近期的审计报告;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有关材料; 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