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者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

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或出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机构近期的审计报告;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有关材料;

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