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子基金的设立 第八条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子基金的设立 第八条 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