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第十条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 第十条 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其余资金由投资机构依法募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