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纸件和电子件形式的备案表、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文本和草案说明。
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具该制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包含宣布其他规范性文件失效或者废止的内容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具该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具该制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包含宣布其他规范性文件失效或者废止的内容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具该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