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备案 第十七条 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起草司(部)应当将文件报送条法司备案。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