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章 审议、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审议、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 自规章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条法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向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报送备案。条法司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规章目录报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2024)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