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24年)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2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三十一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