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12年)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决定维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