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5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关于第五部分第八章第1.3.2.7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第1.3.2.7节修改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生效公布的项目包括:主分类号、专利号、备案号、许可人、被许可人、发明名称、申请日、发明公布日、授权公告日、许可种类(独占、排他、普通)、备案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公布的项目包括:主分类号、专利号、备案号、变更日、变更项(许可种类、许可人、被许可人)及变更前后内容。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公布的项目包括:主分类号、专利号、备案号、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合同备案解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