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央和省两级分别设立国家和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国家管委会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组成,负责研究提出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电影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对特殊贫困地区电影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审核中央分成的电影专项资金预决算,指导省级管委会相关工作,监督电影专项资金征缴和使用。

省级管委会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成,负责电影专项资金征缴管理,研究提出本地区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本地区电影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审核省级分成的电影专项资金预决算。

省级管委会人员组成报国家管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