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三条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三条 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应当核实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全年电影票房收入,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对其全年应缴电影专项资金的汇算清缴工作,并向国家管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区全年电影专项资金征缴情况。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