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十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