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示范园区建设规划通过论证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批准工业园区开展示范园区建设。

通过论证的建设规划原则上应由工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建设规划未通过论证的园区管理机构可对建设规划修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