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对环境基准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工作规则,组织制定并发布环境基准。 环境保护部组建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环境基准的科学评估。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