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环境基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基准科学研究,环境基准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环境基准制定、批准、发布,管理平台,环境基准专业队伍建设、技术培训、科学普及与应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