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环境基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科学客观。环境基准制定应符合我国环境特征和保护目标需求,以现有科学研究结果和大量的实验数据为基础。
统一规范。环境基准制定应统一按照相关技术指南与管理规范进行,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
适时更新。环境基准应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和管理要求,适时更新。
科学客观。环境基准制定应符合我国环境特征和保护目标需求,以现有科学研究结果和大量的实验数据为基础。
统一规范。环境基准制定应统一按照相关技术指南与管理规范进行,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
适时更新。环境基准应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和管理要求,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