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3.

3. 提高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0个,力争70%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90%)完成建设规划和投资,建成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示范样板;探索自然保护区有效管护与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相结合的良性发展机制;新建12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0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积极推进海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等生态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