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维护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平衡。科学核定重点河流的生态用水,建立基本流量保障制度,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划定用水紧缺地区并建立地下水禁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在西部地区建立一批高效、节水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示范工程。

维护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平衡。科学核定重点河流的生态用水,建立基本流量保障制度,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划定用水紧缺地区并建立地下水禁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在西部地区建立一批高效、节水的生态农业示范区和示范工程。

加强国土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证生态功能区用地需求,优先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草地和湿地;加快小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水库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推进黔桂滇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开展矿山限期治理试点和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对少数生存环境恶劣的贫困地区,要逐步实行异地扶贫、恢复生态。

维护和恢复森林、草原的生态功能。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加大天然林和防护林保护力度,停止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森林砍伐,延长一般用材林砍伐周期;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减少过度樵采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加大天然草原的保护力度;完成草原载畜量核定工作,建立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相配套的草原养护制度,坚决制止新的草原开垦;继续做好禁止采集发菜和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等固沙野生植物或中药材的监督工作。

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及各类旅游景点水、大气、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创建15个ISO14000风景名胜示范区;合理控制旅游规模,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国家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抓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