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2.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2. 2. 实施资源开发的强制性保护。加强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监管制度。 维护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平衡。科学核定重点河流的生态用水,建立基本流量保障制度,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划定用水紧缺地区并建立地下水禁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