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中央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报告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和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直接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