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项目申报书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