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