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海监机构应当建立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登记制度。

印章使用登记应当包含案件承办部门、事由、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时间、份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