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局法制部门负责海洋法规的汇编工作。

海洋法规按要求需翻译成英文译本的,由起草部门负责翻译,局法制部门、外事部门负责审核,按规定对外公布或者报送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