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五章 公布、解释和评估 第三十条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公布、解释和评估 第三十条 国家海洋局定期组织开展,或者配合立法机关开展海洋法规的实施后评估,具体工作由局法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