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局各有关部门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立法项目建议报送法制部门。立法项目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修订)海洋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工作基础、进度安排等。立法项目建议可以一并附具意见协调情况、国内外有关立法参考资料等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