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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 非密成果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所有非密成果应当在纳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后,方可向社会提供和使用。 第七条 非密成果保管单位和测绘项目承担单位(有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下同)负责非密成果目录的编制与更新维护,并及时向国家局提交非密成果目录及其元数据。以在线形式实时… 第八条 国家局汇总各单位提交的目录形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发布非密成果元数据,供公民、…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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