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局汇总各单位提交的目录形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发布非密成果元数据,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户”)查询和申请使用。